福建/福州-2026-02-14 00:00:00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致:连江县中医院(建设单位)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异议人:中基美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绿东村街道桐柏南路***号*号楼**层**** 联系方式:*********** 异议人参与了贵方组织的连江县中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报建编号:****************)投标及定标工作,于****年*月**日获悉本项目定标相关结果及过程情况。经核查,异议人认为定标过程中存在定标程序严重违规等问题,已实质影响定标结果的公正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及福建“评定分离”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异议。 一、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招标人单方面要求重新复核、更改评审总分并推翻选中结果,严重违反定标规则。 根据“高分随机法”定标规则及招标文件约定,定标委员会在确定*家最高分投标人并随机选中我司为中标人后,招标人未经法定程序,单方面要求重新复核中标人标书,擅自更改我司定标阶段评审总分,并推翻已产生的随机选中结果,替补其他投标单位再次进行随机选取。该行为直接违反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款“定标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约定,属于《福建省“评定分离”负面行为清单》中明确禁止的“招标人非法干预定标委员会独立定标”情形,本质是通过程序操控改变定标结果,严重破坏定标公正性。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年版)〉的通知》(闽建筑〔****〕**号)、闽建〔****〕*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本次定标过程中“重新复核、更改评审总分、推翻随机选中结果”的违规操作,确认第一次随机选中异议人为中标人的结果有效; *.暂停本项目后续招标投标活动,在查清事实并纠正违规行为后,按合法程序重新公示定标结果; *.向异议人书面出具异议答复及定标全过程的详细依据、抽选记录、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 异议人承诺所提交的异议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虚假陈述,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恳请贵方在法定期限内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答复,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及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