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2-14
广东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东-2026-02-14 00:00:00

关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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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审〔****〕**号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商请审核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消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应对高层建筑复杂火灾的实战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意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个地级市。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新专业消防救援车共**辆(原中央苏区*辆、其他地区**辆),包括登高平台消防车**辆(原中央苏区*辆、其他地区**辆)、举高喷射消防车**辆(均为其他地区)、云梯消防车*辆(均为其他地区)、高层供水消防车**辆(均为其他地区);淘汰现有老旧消防车共**辆。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均为设备购置费。其中,涉及原中央苏区总投资****万元,按不超**%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涉及其他地区总投资*****万元,按不超**%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其余资金由**个地级市财政按比例出资解决。

  四、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号),同意项目由你队自行组织建设。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结合我委评估意见,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我委审批。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做好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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