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沙-2026-01-16 00:00:00
乐东黎族自治县
关于公开评估认定****年度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与实效,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评估认定一批优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我县开展****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认定原则和目的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评估认定一批办学规范、师资雄厚、设施先进、信誉良好、培训质量高、就业导向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我县****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承接相关培训任务,共同推动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认定机构数量
计划评估认定**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若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机构不足**家,按实际合格数量予以认定。若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机构超过**家,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家;当综合评分排名第**名出现多家机构并列时,该并列批次机构一并纳入认定范围。
三、申报条件
申请评估认定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级备案:已在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库中备案,并在《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公布的培训机构。
(二)资质合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主营业务包含职业技能培训。
(三)主体独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以及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联主体,不得同时参与本次评估认定活动。
(四)办学基础:主营业务范围与《乐东黎族自治县****年职业培训项目(工种)计划表》(附件*)所列工种相符的数量不少于*个;具有针对相符工种的成熟培训方案、标准化课程体系及合规教材;每个相符工种开班需配备至少*名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
(五)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档案规范齐全,可实现全程追溯;近*年培训组织有序,未发生教学事故、安全事故或学员群体性投诉事件。
(六)培训业绩:具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经验,过往培训项目(特别是政府委托项目)组织实施规范,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率较高,学员和社会反映良好。
(七)社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无违法失信行为;无虚假宣传、骗取套取培训补贴、拖欠教职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相关行业监管黑名单。
(八)应急保障:具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教具安全使用、人员安全管理及紧急事件应急措施等。
(九)后续服务:具有后续服务方案及近*年培训学员与培训工种相符的就业信息。
(十)接受监管:自愿接受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与评估,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信息和数据。
(十一)履约记录:未处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年职业培训项目采购协议》《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年职业培训项目采购协议》约定的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培训任务,*年内不得参加我县职业培训相关活动的状态。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年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资料目录》(附件*)清单所列顺序提供全部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接收。材料报送后不予退还,申报机构需自行留存备份。
(二)申报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材料不清晰、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或承训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将列入我县职业技能培训“黑名单”,*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职业培训相关评估认定、招标等活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方式:仅接受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周末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尖峰路*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培训岗室。
联系人:刘鸿,联系电话:***********。
*****;六、评估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公告。
(二)机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按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步审查:县人社局(县就业局)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四)评估认定组:县人社局(县就业局)成立评估认定组,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评估认定,重点评估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能力、管理水平、既往业绩等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排名。
(五)结果公示:根据评估认定组意见,研究拟定入围机构名单,并通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公布《乐东黎族自治县****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代理、合作挂靠等方式参与评估认定;机构评估认定入库后,不得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不得借用其他机构资质开展培训。经查实存在上述行为的,立即取消承训资格,收回已拨付的培训补贴,列入“黑名单”,*年内不得参与我县职业培训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协议履行期间,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县人社局(县就业局)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和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退出承训机构目录,取消承训资格:未按任务进度开展培训工作的,经催告后**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培训人员、冒领培训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将依法严查追责,列入“黑名单”,*年内将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职业培训公开招标或评估认定等相关活动。
(三)培训机构取得评估认定开班资质后,应在*个月内开启培训任务;逾期未启动的,自动取消本次承训资格,不再安排后续培训任务。县就业局可根据评估认定机构的综合评价得分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从参与本次评估认定的机构中择优递补。
(四)若本次评估认定入选的培训机构,经海南省****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评定为*级(不达标),或未纳入****年省级职业培训机构库的机构,将取消入选资格,不再承担我县****年职业培训任务,并退出我县职业培训合作机构范围。培训机构在省级评估结果公布前已开展的培训任务,符合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已拨付的补贴资金若存在违规情形的,依法追回。
(五)本次评估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培训机构参加本次评估认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六)入选机构目录有效期对应****年度培训任务,具体以双方签署服务协议的起止日期为准。
(七)具体培训项目任务、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等事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服务协议及省、县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文件为准。
(八)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就业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乐东黎族自治县****年职业培训项目(工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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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年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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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年度培训机评估认定申请资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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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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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年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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