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顺财采投【2026】1号
2026-02-14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顺平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顺财采投【2026】1号
河北/保定-2026-02-14 00:00:00
顺平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顺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蒲阳镇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南陶邱村***号
被投诉人: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高开区向阳北大街****号广联云中心*号楼****室
被投诉人:顺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顺平县木兰东街*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星峰面粉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经济开发区全福路西段*号
四、基本情况
“蒲阳镇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并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山东星峰面粉机械有限公司。****年**月**日,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年**月**日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中标供应商山东星峰面粉机械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也未声明此次采购的全部产品,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部分产品未取得**认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顺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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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顺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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