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2-14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七里塘乡草安村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委托,参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为**********号,位于七里塘乡草安村****东侧。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道路红线,北至空地。面积为*****.**平方米(合**.**亩)。依据县自然资源规划专委会****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出让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该宗地经《关于定远县****年第*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市批农转用)的批复(滁政秘〔****〕**号)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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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序号 |
出让土地面积 ㎡(亩) |
规划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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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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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方米(合**.**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
≤**% |
建筑性质为: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挂牌 |
***.* |
***.* |
* |
二、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上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照地块所在行政区域同类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挂牌出让。
三、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四、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竞买保证金票据;*、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投资建设协议书》。
五、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规范》(国土资源部**号令)等有关规定,**********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挂牌出让方式,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年*月**日*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至报名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具备申请竞买条件的,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截止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竞买报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至报价截止时间,参加竞买人有意向继续报价的,转为现场竞价。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报名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出让监管股。
(*)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六、《成交确认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竞得人须在**日内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土地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对出让合同实施监督履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见证方。土地竞得人延迟或拒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单方面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扣除竞买保证金,并有权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七、成交价款缴纳
自成交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限于公告费、评估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八、宗地移交方式
(一)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及其他费用后,**日内土地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和土地所有权人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净地现状移交土地给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周边市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
九、开竣工约定
自土地移交之日起*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违约金。
十、其他特别约定
(一)土地竞得人须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依法报批宗地范围内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方案一经批准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竞得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土地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和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宗地内征迁补偿矛盾和问题处理解决。并在成交后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竞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
十一、本次出让由土地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和土地所有权人委托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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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远县林业局)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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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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