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驻京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配送采购项目(2026-JHHQZS-W1001)采购意向公告
2026-02-14
北京 招标采购
某部驻京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配送采购项目(2026-JHHQZS-W1001)采购意向公告
北京-2026-02-14 00:00:00
北京-2026-02-14 00:00:00
某部驻京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驻京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配送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 | 某部驻京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配送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为我部*家单位共*个食堂(海淀区*个、丰台区*个)提供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蛋类、水产品、冻货、蔬菜、水果、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油、杂粮、调料、饮料、乳制品等。
本项目共分为*个包,具体情况如下:
第*包:肉禽水产类,主要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蛋类、水产品、冻货等,年需求金额约为****万元。其中:其中:食堂一**万元、食堂二****万元、食堂三***万元、食堂四***万元、食堂五***万元、食堂六**万元、食堂七**万元。
第*包:蔬菜水果类,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豆制品等,年需求金额约为***万元。其中:食堂一**万元、食堂二***万元、食堂三**万元、食堂四**万元、食堂五**万元、食堂六**万元、食堂七**万元。
第*包:粮油调料类,主要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油、杂粮、调料、饮料、乳制品等,年需求金额约为***万元。其中:食堂一**万元、食堂二***万元、食堂三**万元、食堂四**万元、食堂五**万元、食堂六**万元、食堂七**万元。
采购数量:*包
主要功能或目标:*.投标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配送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履行索证索票责任,确保所有供应货品来源可溯。
*.配送时限:按各单位时间要求送达指定位置。
*.采购货品报价:以“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当日批发平均价为基准价,浮动范围不超过±*%,*个百分点为最小浮动提报单位。
*.供应货品品质:不低于“创价网”当日批发平均价所对应的货品品质。
需满足的要求:(一)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企业(投标供应商直接股东不允许为外资参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上述非外资参股企业如参与本次投标,其直接股东不允许为外资参股(含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投标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年**月*日前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冷藏冷冻;****年**月*日后取得的,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七)投标供应商在北京地区自有或租用的经营场所(含库房及分拣场所)单个达到****平方米(第一包:肉禽水产类)。
投标供应商在北京地区自有或租用的经营场所(含库房及分拣场所)单个达到***平方米(第二包:蔬菜水果类)。
投标供应商在北京地区自有或租用的经营场所(含库房及分拣场所)单个达到***平方米(第三包:粮油调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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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按类别质量要求供应,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含的类别,如遇需求单位有其他要求,以需求单位要求为准。 | *,***.** | ****年**月 |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递交我部(并提供电子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讨论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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