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6-02-14 00:00:00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沙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绿地率 | ||||||||
**(****)***号 | 沙市区胜利街与大赛巷交汇处 | ****.** | 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旅馆用地 | 不大于*.** | 不大于**% | 不大于*.*米 | 不小于**% | **年 | 挂牌 | *** | *** |
备注 | 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该宗地《规划意见书》;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按照胜利街*号单元宗地建筑节能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符合本出让文件规定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有拖欠土地成交价款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须是竞买人合规自有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必须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后期一旦查实发现有上述问题的,将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土地、没收竞买保证金,禁止其参与我市土地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时,到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领取,也可登陆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直接下载。
六、申请人可于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到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号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的截止时间为****年*月** 日**:**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摘牌地点为: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号“市民之家”*区*楼开标一室举行。地块挂牌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其他需要注意事项详见: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规划意见书》(编号***(*)*******)、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胜利街宗地建设条件意见书修改意见的回复》、荆州市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中心《胜利街*号单元宗地建筑节能建设条件意见书》、荆州市消防救援局《关于胜利街*号、*号宗地消防意见的复函》、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荆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及生态环境、文旅等相关部门意见。
七、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号)
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