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2-1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泗洪县公安局
地址:泗洪县淮河东路*号
联系人:李保国
被投诉人*:江苏襄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洪泽湖大街中央公馆******室
法定代表人:陈启文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襄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公安局***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本项目推算为移动公司中标;
*、招标文件“*载波基站”参数设置指向特定品牌;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服务清单及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未标注★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四、项目实施需求”“*、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需求”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排他性内容,杜绝为移动公司定制招标文件。
*、请求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服务清单及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标注★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中不确定性的要求,确定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数量,统一服务标准、统一验收标准、方便每个投标人核算服务成本。
*、请提供完全满足此次招标参数的三家产品品牌及检测报告。
*、请求监督质疑事项*、*发布澄清公告。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