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2-14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年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
|---|---|---|---|
| 分包名称: | 一标段临河镇、梧桐树乡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 *******.** |
|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 ******.** |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 ******.** |
|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一标段临河镇、梧桐树乡 |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内容 | * | ******.** | 标的**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内容 | 服务期: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年,合同一年一签。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各自最终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 类似业绩 | *.** | 近三年内(****年*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清晰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 | 人员配备 | **.** |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明确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人员配备计划合理,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团队配备齐全、分工及工作安排明确,组织管理体系科学,并能够有效实施设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具有相应保障措施的得**分;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团队配备齐全、分工及工作安排明确,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基本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有项目责任人、工作安排基本合理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
| * | 常规防疫物资储备 | *.** | 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常规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物资种类;②数量投入;③物资储备管理方案)以上*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分以此为基础:每一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项目特点且描述详细的加 * 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加分。 |
| * | 配套设施方案 | *.** | 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撰写配套设施方案(包含但限于①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②具有完整的符合防疫工作需求的冷链设施系统,如冰箱、冷藏包、防疫工作箱等;③具有便捷、完善的服务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以上 * 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 分以此为基础:每一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项目特点且描述详细的加 * 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加分。 注:*.需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 *.防疫冷链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 *.服务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 以上三项未按规定提供,此项不得分。 |
| * |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 | 不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 * 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服务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要求的,每有一项加 *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注:以上加分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此加分项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否则不得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则仅视为满足,不进行相应加分。 |
| * | 疫情排查方案 | *.** | 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疫情排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疫情排查范围;②疫情排查人员投入;③疫情排查具体措施)以上 * 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 分以此为基础:每一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项目特点且描述详细的加 * 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加分。 |
| * | 疫情消毒方案 | *.** | 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疫情消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消毒设备、药剂投入;②疫情消毒措施;③疫情消毒人员投入)以上 * 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 分以此为基础:每一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项目特点且描述详细的加 * 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加分。 |
| * | 无害化处置方案 | *.** | 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无害化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无害化处置标准;②医疗无害化处置具体措施;③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具体措施)以上 * 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 分以此为基础:每一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项目特点且描述详细的加 * 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加分。 |
| ** | 动物疫病副反应救治方案 | *.** | 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项目动物疫病副反应救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动物疫病副反应救治目标;②动物疫病免疫服务方案;③副反应救治服务方案;④救治职责分工)以上 * 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 分以此为基础:每一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项目特点且描述详细的加 * 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加分。 |
| ** | 畜禽生产情况统计及方案 | *.** | 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畜禽生产情况统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畜禽生产情况收集方式;②畜禽生产情况整理上报;③数据更新)以上 * 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 分以此为基础:每一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项目特点且描述详细的加 * 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加分。 |
| ** | 应急预案 | **.** | 针对本项目供货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紧急突发状况措施;应急人力保障;应急响应实施流程;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等。完全满足评审因素,描述详尽、科学合理、表述清楚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 分;满足评审因素,内容完整合理、实施性强的得 * 分;基本基本满足评审因素,内容表述合理清楚、具有可行性的得 * 分;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不连贯的项得 * 分; 不完全满足评审因素,存在部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实施可能性差的项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服务承诺 | **.** | 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保证承诺;②有对出现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及承诺;③专业服务团队投入;④服务驻场承诺;⑤服务工作响应及时。)以上 * 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 分以此为基础:每一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项目特点且描述详细的加 * 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加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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