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牛家牌镇孙家庄村12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6-02-14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牛家牌镇孙家庄村12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6-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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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牛家牌镇孙家庄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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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孙家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孙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牛家牌镇孙家庄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不满 *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监督承包方依法利用和保护鱼池,制止承包方的损害行为。 (*)风险保证金需缴纳****元,合同到期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该鱼池,鱼池内池中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前清理干净,逾期未清理的投入的各项设施归孙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且不退回风险保证金,清理干净的,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合格后,方退回风险保证金。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鱼池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土地补偿。 (*)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不再重新丈量。 (*)承包方依法享有该鱼池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期间鱼池及周边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鱼池内物品的补偿,其他所有补偿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退回所征收部分承包费。 (*)承包期间,承包方未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进行抵押及再流转。 (*)承包方配合做好鱼池承包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 (*)承包方不得有扩大鱼池、改变鱼池边界等行为。 (**)承包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保护和合理利用该承包鱼池,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用途、不得给鱼池造成永久性损害。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只许搞水产养殖,不许取土和对承包时鱼池现状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不退回风险保证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进行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破坏鱼池及堤埝行为,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违约行为,恢复原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且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及风险保证金。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鱼池。 (**)在合同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电源,变压器以下线路、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 (**)在合同期内,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进行护坡或水面的清理,承包方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在承包期内发生一切事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金,如若逾期,视为违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风险保证金,且有权将该鱼池另行发包。 (**)农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合同期满后,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如遇承包方违约,风险保证金不退还。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全体自然人及经济合作社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