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主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社区综合便民服务设施质量提升工程(一期)
2026-02-14
湖南/湘潭 中标结果
雨湖区(主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社区综合便民服务设施质量提升工程(一期)
湖南/湘潭-2026-02-14 00:00:00

雨湖区(主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社区综合便民服务设施质量提升工程(一期)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潭雨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雨湖区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雨湖区(主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社区综合便民服务设施质量提升

工程(一期)

*、政府采购编号:潭雨财采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对雨湖区主城区公园、洗脚桥、湘大、护潭、桃李、合山、船形山等* 个社区服务用房进行改造,涉及房屋栋数**栋、管辖户数*****户,改造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通过改造现有用房、建设集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实施改造现有老旧社区用房****.**平方米、部分室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

*、是否分包:

*、项目负责人:吴钢强

*、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壹仟肆佰贰拾玖万柒仟伍佰肆拾柒元零柒分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合同签订、工程开工七日内支付付款基数(合同总价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作为预付款(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分期付款:(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工程开工七日内支付付款基数(合同总价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作为预付款(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二)按工程进度节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每次进度工程款金额支付(即发包人、代建单位、跟审单位审核的产值金额)至**%,需提供相应的产值中间计量资料;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金额或实际工程产值的**%

(三)结算款: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办好备案证一个月后付到审定金额的**%,留*%的质量保修金。如无质量保修等问题,两年期满一次性付清余款。

(四)设计变更和新增部分不进入进度款支付基数。

(五)预付款扣回:工程量完成**%后一次性扣回,不足部分在下笔进度款中继续补扣,直至将预付款扣完为止。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履行期限:*** 日历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湘潭市雨湖区民政局

验收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湘潭市雨湖区民政局

附件:合同。

方:(公章)湘潭市雨湖区民政局方:(公章)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龚湘军

委托代理人:周泽茂委托代理人:

话:*************话:

真:真:

址:湘潭市雨湖区白马湖路鸡公嘴*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湖南银行湘潭解放向路支行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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