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民族餐厅经营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项目名称:民族餐厅经营托管服务项目
湖南城市学院民族餐厅,位于湖南城市学院西北角(四食堂二楼),毗邻学生宿舍**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不包括该餐厅外墙、屋顶等。
*.招标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有关说明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非法人经营实体,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相关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含餐饮管理服务等与餐饮行业相关服务。
(*)具有经营维吾尔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特色风味项目的业绩,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南城市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办公楼一楼***室)领取招标文件。
*.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一次性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投标保证金信封密封好),在投标截止前开标现场缴纳。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无故不按期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要求放弃中标项目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在营业后次月营业款中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同时作为食品安全保证金用。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年*月**日*:**分(北京时间)在湖南城市学院办公楼开标室(办公楼一楼***室)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开标时投标人应单独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
邮箱:*********@**.***
*.监督单位: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