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坤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街南侧、正红路东侧、康宁南路西侧一宗13437.00平方米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2026-02-13
内蒙古/乌兰察布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乌兰察布市坤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街南侧、正红路东侧、康宁南路西侧一宗13437.00平方米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内蒙古/乌兰察布-2026-02-13 00:00:00
乌兰察布市坤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街南侧、正红路东侧、康宁南路西侧一宗*****.**平方米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发布时间:********** **:**:**

内容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街南侧、正红路东侧、康宁南路西侧一宗*****.**平方米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乌兰察布市坤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产权子类型商服用地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街南侧、正红路东侧、康宁南路西侧
基本属性土地四至东至康宁路、南至呼格吉街、西至正红路、北至吉祥广场
转出面积约(平方米)*****.**转出期限至****年**月**日
土地类型商服用地规定用途商服用地
权属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乌兰察布市坤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权证名称不动产权证权证年限至****年**月**日
土地现状转出方式转让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内蒙古正睿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乌兰察布市坤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转出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街南侧、正红路东侧、康宁南路西侧一宗*****.**平方米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转让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蒙(****)集宁区不动产权第*******号,权属清晰,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公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根据评估报告信息显示,目前该土地地形平坦,地势较好,地质条件较好,对土地利用无影响,环境条件较优;开发程度以实际情况为准。土地出让合同中:“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务必与转让方仔细了解出让合同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标的权属登记涉及的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由双方协商,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转让标的交付前的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权属变更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资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权属变更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服务费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武先生 ***********。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钱包支付,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转让方在收到中心与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通过中心结算的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标的过户时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 **:**:** 至 ********** **:**:**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处置方法:
(*)无上述违约行为的,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成交方服务费按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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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臧先生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艾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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