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单位影像放射类仪器DSA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5-JQ45-W1042)
2026-02-13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某单位影像放射类仪器DSA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5-JQ45-W1042)
北京-2026-02-13 00:00:00
北京-2026-02-13 00:00:00
关于某单位影像放射类仪器***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某单位影像放射类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山西华元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医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和预算只有联影一个品牌能够满足,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不符合技术参数和预算三家及三家以上要求。请求责成该医院重新就该项目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和预算进行论证及提报,使能够参与该项目的品牌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