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13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6-02-13 00:00:00
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泸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科安环科技产业(成都)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精工东一路***号联东*谷天府国际新兴科技综合体*****#*** ***

被投诉人: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区**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只是回复了第一条,表述我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供商务要求提供承诺函。其余事项均未进行回复。关于此条我公司也进行了阐述,且公司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表”中对本条是做出响应的(详见附件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中标人”“中标供应商”以及“投标人”的概念是清晰的,我方理解和做法无误:中标后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在整个招标文件中对参与投标单位都是以“投标人”进行描述的,但在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利旧改造原有设备的*小点的第*、和第*两条(详见附件二)是用“中标人”“中标供应商”进行表述,此表述会令“投标人”认为中标后再提供单独的承诺函。此语言表达,若是招标人失误所致,不能将此失误转嫁给我方。评审老师评定我公司不满足复核评审的条件,也是把“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混淆为“投标人”。

投诉事项*:**月**日上午**:**:**系统通知通过资格性条件评审,下午**:**:**系统通知通过符合性评审,下午**:**:**系统又显示不通过符合性评审(详见附件六),如若上述第二条我公司作为投标人理解有误,评审结果为何会有如此大差异?我司比第二报价低单位少近百万元,为何到下午结束前又发通知说我司不通过符合性评审,是否存在其他暗箱操作?且不顾招标人的实际利益(国家财政多支出近百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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