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维创轨道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年**月**日发布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号)的要求: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省外企业投标时提供入川信息。综上所述,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的要求。
*、第七章定标方案* 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中“(*)核查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号)规定,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查,核查内容包含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形、资质情况、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标注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调整为“(*)核查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号)规定,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查,核查内容包含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形、资质情况、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