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2026-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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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出让*******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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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控制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控制指标 | 拍卖起 始价 | 竞买保 证金 |
东出让*******号 | 海榆西线北侧、海南环岛高速西侧 | *****.**平方米(合**.**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年 | 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米 | ****万元 | ****万元 |
注:该宗地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与****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平方米、****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 |||||||
二、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上述地块用于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要求。
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年内。
(二)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主体成员共计*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 号)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单体、配套设施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四)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五)严禁将产业项目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六)建设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砂、石、黏土资源的,应在依据经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核算项目自用量后,将剩余部分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置。严禁擅自以出售、赠予等方式进行处置。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科工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三、竞买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四、竞买申请
(一)登录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查阅拍卖出让手册并申请竞买。
(二)保证金到账及申请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符合条件的,我局将于****年*月**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年*月**日**:**;拍卖地点:网上交易系统。
六、拍卖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手册》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组成部分。
七、咨询方式:王女士*************、黄女士***********;
网址:*****://****.******.***.**/******/;
****:/***.*********.***;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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