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晋安新店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2026-02-13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晋安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晋安新店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福建/福州-2026-02-13 00:00:00

福州市晋安新店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关于福州市晋安新店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现就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已设置*)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已设置*)均要求与资格项中提供的业绩不得重复,合计本项目业绩要求高达*项与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小(建筑面积仅****平方米、建安工程费****.**万元)、复杂程度也一般的要求明显不符,设置过多的业绩数量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且按照********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意见》为保持招投标市场充分竞争,招标人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设置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时,应当允许投标人将符合要求的同一项业绩,同时作为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的业绩使用,或同时作为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使用。综上所述,本项目资格、商务部分的类似业绩不得重复的规定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应当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删除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与资格项中提供的业绩不得重复的规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违犯《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版)》及《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等负面清单的情况,且招标文件编制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的规定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的标准文件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及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经峻工验收合格的总造价不小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仅限已峻工验收合格的业绩,明显超出实际需要的过高的业绩,在建项目已经足以体现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和相关经验,可视为类似业绩。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总造价不小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本项目羽毛球场层高为*.**,扣除结构梁高,不满足相应球场的规范≥*.**高度,请予以明确。(*)本项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年版第*.*条建筑高度的条文解释,平屋面建筑高度应计算到屋面面层,若叠加图中标注**.**,可能已经超过**.**,定性为高层建筑,请予以明确。

答:(*)居民健身活动中心用房可参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相关标准;(*)建筑高度按**米以下(含**米)控制。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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