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展览展示服务供应商答疑变更
2026-02-13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第四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展览展示服务供应商答疑变更
安徽/合肥-2026-02-13 00:00:00

第四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展览展示服务供应商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展览展示服务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第四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展览展示服务供应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展览展示服务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是经国家批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字号”科技型展会,具有鲜明且极强的科技专业属性,与普通文化、经贸、综合类等展会存在极大区别。本项目为第四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的展览展示综合服务,核心服务内容需围绕安徽“十五五”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展开,要求投标人深刻理解科技成果转化逻辑、熟悉科技类展品的展示特点与布展要求、能够结合人工智能、数字科技等技术手段进行展会设计与呈现,且需针对科技类企业开展招展招商、对接服务科技类参展企业、精准把握科创成果展示需求。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问:若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中,临展活动为国家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主办或承办,但实际由省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直接委托,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项“投标人业绩”中的“投标人具有国家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类临展活动的承接或执行业绩”相关要求?
答:不予认可。
注:(*)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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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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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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