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厂区保安安全巡查执勤服务答疑公告
2026-02-13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晶合厂区保安安全巡查执勤服务答疑公告
安徽/合肥-2026-02-13 00:00:00
晶合厂区保安安全巡查执勤服务答疑公告 **********
晶合厂区保安安全巡查执勤服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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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晶合厂区保安安全巡查执勤服务(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评分标准中“服务业绩”的备注要求:“若合同中不能体现评审要素的,另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我公司认为此条设定不完整。

企业公章的使用通常有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需要层层签字确认,企业为避免随意出具文件带来的潜在麻烦,不愿意出具相关说明材料。我方认为,服务费发票或服务费回款证明作为证明合同金额及实际履约情况的直接凭证,更能客观体现评审金额要求。发票及回款证明的客观性更强:发票是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凭证,由银行流水和税务系统背书,回款证明为银行背书,具有客观金融数据支撑的、是无可辩驳的证据,其真实性和金额准确性几乎无可辩驳。因此提供服务费发票或服务费回款证明应被认可为有效证明材料。

答:磋商文件中并未限定只能提供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提供服务费发票或服务费回款证明予以认可。

*、评分标准中“业绩连续服务时间”要求,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为****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评分标准中“连续服务 * 年” 的满分条件,那么合同签订时间必须早于****年*月 *日,才能在开标时满足 * 年时长,若严格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年*月*日起算,到开标日****年*月*日,实际服务时长仅约*年*个月,该时间限定过于紧凑,大幅压缩了可参与评分的业绩范围,不合理。建议将“业绩连续服务时间”的起始时间由“****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调整为“****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余评分规则保持不变。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评分标准中“所获公安部门荣誉”要求:供应商提供自 **** 年 * 月 * 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本项满分*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一次得*.*分;*.获得地市级一次得*分;*.其他不得分。

“本项只评审*个荣誉(或奖项),同一年度获得的荣誉(或奖项)只计分一次”。本项目为安徽省项目,而安徽省省级公安部门自****年至今仅组织过一次荣誉评审,该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个省级及以上荣誉,在客观上无法实现,属于不合理限制。建议将“所获公安部门荣誉”的计分规则调整为:“本项最多评审*个荣誉(或奖项),按省级及以上*分、地市级*分计分;若同一投标人获得多个不同年度的荣誉,可择优计分一次”,以确保评分标准的可行性与公平性。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磋商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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