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九中学四牌楼校区体育馆等维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
2026-02-13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第九中学四牌楼校区体育馆等维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
安徽/合肥-2026-02-13 00:00:00
合肥市第九中学四牌楼校区体育馆等维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 合肥市第九中学四牌楼校区体育馆等维修项目监理答疑澄清公告 **********
合肥市第九中学四牌楼校区体育馆等维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发布时间: **********

合肥市第九中学四牌楼校区体育馆等维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类型为“公共建筑”。

请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本招标项目“公共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条术语第*.*.*款界定,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如为学校项目,则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均视为公共建筑。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类型为“公共建筑”。

请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予以认可。

*.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中: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请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监理报酬清单”,且本次招标采用定价招标,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答:无需提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号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