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完善工程(二标段)答疑公告
2026-02-13
安徽/宣城 变更澄清
宣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完善工程(二标段)答疑公告
安徽/宣城-2026-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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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完善工程(二标段)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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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宣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完善工程(二标段)(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说明,请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劳务作业及绿化工程,均属于本项目可依法分包范畴;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允许分包条件的工程内容经过招标人同意后,同样允许依法分包。

注: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过往答疑澄清公告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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