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2026-02-13
安徽/六安 招标采购
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安徽/六安-2026-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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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便民农贸经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号西商产业园蔬菜区*#****.***.***.***

成交金额: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元)(综合折扣率**%)具体金额以当年度实际发生为准。

备注:采购需求中的菜品列表不包含全部采购菜品,食材单价参照六安市发改委发布的同期“六安城区农贸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综合折扣率**%;六安市发改委未发布的食材价格,食材单价由我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组成的询价小组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价格咨询公司出具的同期价格询价报告*综合折扣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评审专家名单:程红张相磊、罗灿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六苏交叉口向南***米,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六苏交叉口向南***米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楼****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闻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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