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6-02-13 00:00:00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中心学校(大营初中)食堂托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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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中心学校(大营初中)食堂托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中心学校(大营初中)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清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北关化工总厂*厂宿舍*栋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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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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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中心学校(大营初中)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中心学校(大营初中)食堂托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年(服务期*年,采用*+*+*方式签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末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考核人员:中心校领导、学校领导、老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年**月**日)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中豪国际博览城**栋*楼,邮编:******,联系方式:周工 ***********;或发送电子邮箱:*********@**.***;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随时全权答疑并将答疑情况告知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中心学校(大营初中)。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中心学校提出投诉,联系人:韩校长 ***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中心学校
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中心学校
联系方式:韩校长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中豪国际博览城**栋*楼
联系方式:周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