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2-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物业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百行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区经开大厦****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号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号
四、基本情况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泸州市人民医院医院物业服务(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岗位存在缺岗没有全覆盖,并且要求的岗位工时数无法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年***天服务工时要求;采购人回复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按实结算”和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供应商报价含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相矛盾,“人力数报价"和"岗位数结算”相矛盾,“**小时值班”和“白班*小时、夜班*小时”相矛盾,“全年***天服务”和“每月工作时间**.**天”相矛盾等等,招标文件存在多处前后矛盾的情形,影响投标供应商权利与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活动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招标文件预算总金额要求无法覆盖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承担所有项的费用成本,同样存在文件前后矛盾,影响投标供应商权利与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针对重症监护室医疗辅助工作岗位及医学检验科医疗辅助工作的工作时间前后矛盾,影响了采购人招标文件成本预算及投标供应商成本测算,存在重大歧义。招标文件前后矛盾存在的歧义,可能导致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响应,从而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