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FFJSZ2026010011001001新建分段装焊车间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6-02-13
江苏/扬州 招标采购
GLFFJSZ2026010011001001新建分段装焊车间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江苏/扬州-2026-02-13 00:00:00
江苏/扬州-2026-02-13 00:00:00
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船台船坞生产效能提升及绿色智能制造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分段装焊车间***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滨江产业新城,东、南至规划厂区河隔离带,西、北至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 *.*.* 工程规模:项目新征地约***.*亩,新建分段装焊车间(单层钢结构)约*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工程。单跨跨度:***一跨和***一跨。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 其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附件为准。 *.*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方案设计)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船台船坞生产效能提升及绿色智能制造项目新建分段装焊车间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与工程施工(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动能源管网、室外雨污水、室外道路、强弱电、给水及消防管网系统配套工程等所有设计与施工工作,做好供电、自来水专项设计配合工作);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报建、报批);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配合业主办理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近*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附件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版本; |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 *.*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 六、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七、评标办法 |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分,其中投标报价:**分;初步设计文件:**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项目管理机构:*分;工程业绩:* 分。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二)定标因素:(*)设计文件的契合度:投标人设计文件和发包人的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企业实力:投标人自****年*月*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代表性项目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业绩情况(限评**项)。(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类似代表性项目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 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人员配置情况:根据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采用明标方式,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
| 十、备注 | |||||||||||||||||||||
| 备注:*、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苏美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王凤、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南京市长江路***号苏美达大厦*楼;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附件为准。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