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2-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生物育种和农业装备公共实验平台设备更新显微镜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晋科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号*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农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知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号*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农业大学****年生物育种和农业装备公共实验平台设备更新显微镜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指向性。
投诉事项*:包一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且要求视频演示构成现货壁垒。
投诉事项*:包一技术参数●**、包二技术参数●**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包一标的名称“免疫荧光监测仪”非精准命名,为规避监管或混淆视听。
投诉事项*:包一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的回复回避核心问题,被投诉人未解释为何在第一次流标后,反而提高了排他性门槛。
投诉事项*:包二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针对包二技术参数★*存在答复专业性错误及恶意控标问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