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13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2-13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文翁路***号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绥山镇兴隆街***号、***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远卓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董家湾南街***号*栋*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公安厅文翁路***号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以未载入招标文件的收费标准作为评审依据,废标依据违法。

投诉事项*:评审程序严重违规,评审委员会未履行异常低价澄清程序。

投诉事项*:评审存在双重标准,差别对待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未履行审查义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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