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2-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文翁路***号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绥山镇兴隆街***号、***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远卓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董家湾南街***号*栋*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公安厅文翁路***号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以未载入招标文件的收费标准作为评审依据,废标依据违法。
投诉事项*:评审程序严重违规,评审委员会未履行异常低价澄清程序。
投诉事项*:评审存在双重标准,差别对待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未履行审查义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