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2-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简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花园街医院路***号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简阳市人民医院****年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磁体长度(含外壳)≤*****(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重要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磁体长度(不含外壳)≥*****(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重要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简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