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6-02-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美姑县****年九口乡自发搬迁基础设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域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清泰路一段*号附**号
被投诉人: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团结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璟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春栖大道**号高枧家园**幢*层*号(中国电建、中国华西九建*楼至电梯间到*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璟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美姑县农业农村局美姑县****年九口乡自发搬迁基础设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进行答复
投诉事项*:未明确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格,也未允许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满足本项目特殊资格(以下表述引用投诉书原文)
投诉事项*: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对同一需求的描述前后矛盾,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并存在不合理的条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美姑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