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 组 号:***
包组名称:监理服务
一、监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对沈阳市公安局智慧民意感知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对采购软件系统的功能进行复核;对软硬件系统集成、平台对接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本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二、监理服务内容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工作分为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二个阶段。各阶段要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一)工程实施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项目实施前,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二)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平台对接、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工程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工程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工程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对项目采购硬件进行质量控制;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必要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工程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工程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在工程掩盖之前,及时检查、监督、检验、测量已完工工程,并通知承建单位。要求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的工程不得掩盖;
(*)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确认装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再检验结果)。必要时检查/检验时到场;
*、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对系统试运行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应审核承建单位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中标供应商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工程准备情况。工程实施条件具备时,中标供应商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工程实施;
*、中标供应商应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
*、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人,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四)工程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
*、采购人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提交给投标人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工程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中标供应商了解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人、承建单位;
*、中标供应商对工程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五) 工程实施阶段的对合同的管理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要定期向采购人、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中标供应商要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六)工程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要妥善管理工程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中标供应商对工程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文件;
(七)工程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如下:
*、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中标供应商需有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八)工程实施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要组织三方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中标供应商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承建单位的工程实施;
(九)工程验收阶段: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组织工程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具备验收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人签认;否则,中标供应商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中标供应商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十)工程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中标供应商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十一)工程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中标供应商要及时向采购人、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十二)工程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十三)工程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工程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中标供应商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工程文件;
*、中标供应商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文件;
*、中标供应商负责整理与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人;
(十四)工程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中标供应商负责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中标供应商负责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十五)工程验收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检测报告;
*、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三、服务人员要求
*、现场全过程服务人员不少于两人,且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必须全部全程投入现场监理服务。
四、保密要求
对合作期间获知的所有采购方信息严格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仍持续有效。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