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2-13 00:00:00
[安徽建工建工水利]安徽水利路桥分公司****头铺至大新段及****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 【信息时间: ********** **:**:**】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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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无意义,确定中标单位为:
[安徽建工建工水利]安徽水利路桥分公司****头铺至大新段及****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信息时间: ********** **:**:**】
- 【发布单位:安徽建工建工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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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一、招标单位:安徽水利
二、招标内容:安徽水利路桥分公司****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及****大新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招标
三、招标文件编号:********************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蚌埠博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五、公示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
六、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 ;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邮箱**************@**.***。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捏造或歪曲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路桥分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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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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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编号:******************** | |
| 标段(包)名称:安徽水利路桥分公司****头铺至大新段及****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标段* | |
| 招标人: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蚌埠博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