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2-04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包号:*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四肢骨科手术床和骨科手术牵引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雍朋智能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石南二路九号*号楼***
被投诉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新源路*号海德城市花园*栋****室
被投诉人*:东莞市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松山湖大道东城段*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年**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年**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已于**月*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进入履约阶段。
投诉人反映: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其商务部分的业绩评分有误,其在质疑阶段进一步提供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代理机构依然对错误评审认定不予纠正。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汕头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十一)”业绩(含“电动检查床”),应被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须含手术床”的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