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2-09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绿地中央商务区**地块*号楼*单元***室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金菊福利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省东莞市大朗镇美景西路***号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号国泰大厦*栋***室
相 关 供应商:江西冰兰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道田村四通路***号*栋***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 中标供应商冰兰公司提供的设备制造商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