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2026-02-13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
二、项目名称
梅县区梅南镇龙岗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号(怡然居)*号复式店
被投诉人*: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兴民街**号
被投诉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号鸿达商务楼*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浩盛智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艺园路***号唐商科技大厦*座****
四、基本情况
广东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梅县区梅南镇龙岗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提出质疑,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华润置地深圳大区*********年度商业改造及零星工程集中采购项目负责人变更不符合规定:未提供经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变更的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的文件;未提供主管部门对变更材料审核认为符合变更要求将信息通过网站对外公示*日的截图;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且答复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也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明显是敷衍回复。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投诉转达各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作出了书面说明。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核实,华润置地深圳大区*********年度商业改造及零星工程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金额未达到**万元的施工许可办理标准。对于此类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国家及通用建设管理规定并未设定项目经理变更需履行行政审批或信息公示的强制性程序,一般属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约定及自主履约管理范畴,地方性规定或项目合同另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本次项目经理变更,由广东省浩盛智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经协商一致后实施,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经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已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因相关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未予提供,并未发现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或程序违法等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