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8号)
2026-02-02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8号)
广东/东莞-2026-02-0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第三年建设期(*********年度)委托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东莞市普乐科技创新合作中心(以下称投诉人)

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国际创新社区***楼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佰满

被投诉人:广东晟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高盛科技园*****

相关供应商广州致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致智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横**号中辉广场南塔****室内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致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属性存在虚假申报,谋取中标,严重损害我司利益;*.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运营团队担任主任或副主任须具备相关技术转移资质,或具有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成果案例”这一实质性资格条件,其响应内容缺乏可验证的公开佐证,未实质性满足带“★”号条款的强制性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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