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6-29(台山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6-02-13 08:36:01
2026-02-13
广东/江门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门市JCR2026-29(台山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6-02-13 08:36:01
广东/江门-2026-02-13 00:00:00

江门市**********(台山**)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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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门市**********(台山**)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江门市**********(台山**)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台山**)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台山**)号地位于台山市台城富城大道*******号侧,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年限:**年,自交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米。其他规划布局及相关要求详见《台山市台城富城大道*******号侧地块规划条件》(台自然资条件〔****〕*号)。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次,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申请。竞得人如非台山市注册的公司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须在台山市设立独立核算公司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新成立的公司必须为竞得人出资的全资公司。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

申请竞买人在进入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交易系统报名时,勾选“成立新公司”,并按交易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五、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提交竞买申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须使用**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台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终止供地,不退回竞买保证金。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天(日历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二)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仅为地价款,契税及应缴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三)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受让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出让人可以请求受让人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受让人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造成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十、土地移交

(一)移交条件: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已兑现完毕,净地出让,成交后按土地现状交付。

(二)移交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天(日历天)内,由出让方负责移交给竞得人使用,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十一、建设进度要求

自交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报建动工,并在交地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通过竣工验收。

十二、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数字证书咨询:************;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

交易业务咨询:************,*******,************;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号三楼;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山办事处)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号新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 罗先生;

实地踏勘咨询:************ 李先生;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龙华里**号。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日

项目附件公示:

**********(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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