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三次)招标失败公告中标结果公告
2026-02-12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中标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三次)招标失败公告中标结果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6-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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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三次)招标失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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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三次)”(招标编号:***********************),已于****年**月*日开标,于****年**月**日复议,现将结果公告如下:原评标结果:第一名: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名: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名: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复评结果:第一名: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名: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名: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月**日复评中,原评标委员会*名中的*名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对瑞博工程存在行政处罚行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予以评审,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于****年*月**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申请纠正复评结果的函》,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责令原评标委员会限期改正,并下达《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评标委员会责令改正的函》。本项目于****年*月*日完成复评纠正工作,复评结果公示如下:五名社会评委认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特别须知第*条相关规定,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本应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但是招标人不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于****年*月**日向本项目监督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申请纠正复评结果的函"。两名招标人代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条款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呼市烟草公司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复评申请,应当且必须由原评标委员会对核查反馈内容进行复评并否决“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资格。综上,根据本项目监督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年*月**日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评标委员会责令改正的函》,经本项目原评委对招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详细复核,依据佐证材料认定:“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评标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存在骗取中标的行为,所以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无骗取中标的承诺属于虚假承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条规定,对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否决其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要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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