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2-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景观小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首融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祥宏路***号祥宏大厦*幢****室
被投诉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谷邦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中标单位)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樟树下***号
四、基本情况:
“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景观小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最高限价为**.****万元,于****年**月**日开标,共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波谷邦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万元。投诉人因对招标结果不满,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质疑回复。本机关在受理投诉后,暂停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人名称填写错误;*.中标单位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从业人数与官方公示数据不符,内容不实;*.中标单位不具备清单项目货物制作资质,却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虚假声明为制造商;*.中标单位以显著高于合理范围的价格中标,违背政府采购经济性原则;*.主观评分项评审结果严重偏离合理区间,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