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2026-02-12 00:00:00
上蔡县庄头至南徐公路改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上蔡县农村公路服务站
承包人:上蔡县畅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施 工 合同
上蔡县农村公路服务站(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上蔡县庄头至南徐公路改善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上蔡县畅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上蔡县庄头至南徐公路改善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标段由**+***至***十***,全长**.***,公路等级为平原微丘区四级公路。工程建设内容:第***章 总则、第***章路基、第***章路面、第***章 桥梁、涵洞、第***章交叉工程及第***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捌万伍仟零捌拾柒元(¥*******.**元)。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价款的支付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并经业主同意后做为支付依据。
施工进场并开始施工,拨付合同价款的**%;工程进度完成**%以上,支付合同价款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后,支付到总合同价的**%,剩余的*%留作质量保证金,竣工终验两年后一次付清。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新春(建造师注册编号豫*****)。承包人项目总工:刘志友(工程师证书编号****)。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安全零事故。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