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2-09
浙江/舟山 质疑投诉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浙江/舟山-2026-02-09 00:00:00

(舟山市普陀区海翎船舶租赁服务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

案件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海翎船舶租赁服务部串通投标

被处罚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海翎船舶租赁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纵向租船项目(编号:*************)采购中,舟山市普陀区海翎船舶租赁服务部、舟山市朱家尖海平船舶租赁服务部提交投标文件的***地址、内网**地址、公网**地址、硬盘序列号等均一致,评标委员会于本项目评标现场确定两家单位投标无效。经查,两家单位存在委托同一人制作、上传标书的问题。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第*档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舟山市普陀区海翎船舶租赁服务部以项目采购金额*******元*‰的罚款,计****.*元。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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