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翔安南路(翔安大道-机场快速路)绿化完善工程(设计“评定分离”)
2026-02-12
福建/厦门 招标采购
【厦门市-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翔安南路(翔安大道-机场快速路)绿化完善工程(设计“评定分离”)
福建/厦门-2026-02-12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翔安南路(翔安大道*机场快速路)绿化完善工程(设计“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因本招标项目为绿化工程设计单独发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没有单独发布绿化工程设计信用考核结果。因此本项目在开、评标时对所有投标人的企业及人员信用考核结果统一按未参加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认定,投标人在填写“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及信用分使用申请表”时统一按*级填报,即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得分 *.*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二、本项目为绿化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删除投标人须知中的以下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目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福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福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招标文件中如有相同要求之处,均照此修改。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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