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12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6-02-12 00:00:00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绵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直线加速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雷泰腾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号*号楼*层***

被投诉人: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幢*楼

被投诉人:绵阳市中医医院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绵阳市中医医院直线加速器(*****************),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技术评分存在错误,多扣*.**分,代理机构答复未说明扣分依据,违反评审规则。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标准计算投诉人业绩得分,应得满分*.**分,违规评分却得*分,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未说明未计分原因。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标准评审主观项得分,存在倾向性评分,答复未指出方案缺陷。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长虹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响应,投标产品未满足实质性条款,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答复未核实真实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绵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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