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教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驿都大道静康路***号
被投诉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号深业上城(南区)**栋****
四、基本情况
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存在模糊性,违反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要求运维系统接管指定品牌设备(希沃******),构成品牌指定。
投诉事项*:要求利旧特定品牌中控(拓驰*****/*****),构成隐性指定。
投诉事项*:要求以“功能截图”作为评审证据,缺乏客观性。
投诉事项*: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十类设备测试,要求苛刻。
投诉事项*:要求*年驻点服务且每日**小时,超出合理范围。
投诉事项*:现场演示要求加重异地供应商负担。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