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请选择-2026-02-12 00:00:0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铁路集团****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启日期:****年*月*日**时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标包*:
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第二成交候选人: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标包*:
第一成交候选人: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标包*: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第二成交候选人:上海中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布媒介: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向安徽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清华路启迪科技城创新广场*号楼安徽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室,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清华路启迪科技城创新广场*号楼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
*.监督信息:
安徽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孟经理
电话:*************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