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7.5万组无人机电机及叶片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文件(1)
2026-02-12
浙江/嘉兴 变更澄清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7.5万组无人机电机及叶片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文件(1)
浙江/嘉兴-2026-02-12 00:00:00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万组无人机电机及叶片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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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重新上传清单、招标控制价,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万元。” 三、招标文件第**页*.*.*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条款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万元(在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设备购置费限价*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万元;*.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风险控制价为*****.****(万元)(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其他:招标控制价*****.****万元(其中设计费**.****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万元)。 四、招标文件第**页**.*.*中“基期为****年**月”修改为“基期为****年*月”。 五、招标文件第**页(*)计价依据④“按照****年第**期”修改为“按照****年*期” 六、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时间修改为:****年**月**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七、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时间修改为:****年**月**日。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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