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2026] 第001号)
2026-02-11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2026] 第001号)
浙江/宁波-2026-02-11 00:00:00
投诉处理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 第***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出租汽车终端和运营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银龙花园*期

  被投诉人*: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东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号恒凯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号宁兴财富广场*座*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共有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羽林科技有限公司、汇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为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众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投标,投诉人未投标。项目于 ****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采购需求不明确、评分标准分值设置不合理、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设置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评分内容、为特定供应商设置特定条款、质疑回复函未标明供应商名称、采购人未回复质疑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