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2026-02-12 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保安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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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委托,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保安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保安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主要内容:为了维护兴业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及分行大楼、监控中心、颍泉支行等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兴业银行阜阳分行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次拟采购兴业银行阜阳分行保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省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林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同步发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