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6-02-12 00:00:00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科右前旗乌兰毛都苏木乳肉牛交易改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科右前旗乌兰毛都苏木乳肉牛交易改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科右前旗乌兰毛都苏木乳肉牛交易改良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 |
| 建设单位名称 |
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人民政府 |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兴安盟霁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新建牛棚**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喂食通道*个,建筑面积*****平方米;生产办公用房*座,建筑面积***.*平方米;草料库*座,建筑面积****平方米;精料库*座,建筑面积****平方米;堆粪场*座,建筑面积****平方米;门卫及磅房*座,建筑面积**平方米;氧化塘*座,建筑面积*****平方米;****地磅*套。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牛棚恶臭、堆粪场废气、干草库废气和氧化塘废气。本项目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恶臭气体治理措施主要为:采用干清粪工艺、在日粮中加**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及时清运粪污、采用干湿分离方式和废水处理设备处理粪污、喷洒生物植物型除臭剂、加强牧场绿化。 通过上述措施防治后,***、***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后与干湿分离废水、牛尿和电锅炉排水排入氧化塘处理后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表*要求,由罐车还田于本项目周边配套青贮用地,综合利用,无废水外排。 *.地下水。营运期防渗措施基本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防渗技术要求,可从污染源头和途径上减少因废水泄漏渗入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营运期场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牛粪、病死牛、畜禽医疗垃圾、职工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垫料、餐厨垃圾及废油脂。 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年*月**日在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工作日,在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且于****年*月**和****年*月**日在兴安日报登报两期,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较好地反映了公众的意愿,故从公众参与的角度来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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