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2-12 00:00:00
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合肥医用氧气厂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长古路
成交 下浮率为 :(大写) 百分之伍拾(小写**.**%)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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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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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医用瓶装氧气、医用瓶装氧气、高纯二氧化碳 品牌:健康牌、健康牌、心连心牌 规格型号:***、纯度≥**.*%、*****≤充装压力≤*****;***、纯度≥**.*%、*****≤充装压力≤*****;***、纯度≥**.**%、充装重量≥**公斤/瓶 单价:**.**元/桶、**.**元/桶、***.**元/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彭红、束树邻、王继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本项目 询价 文件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与鹿起路交叉路口西北方向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年*月**日



